7月新规!社交电商网络直播平台带货需更加严谨规范(政府支持直播电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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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专注为企业提供灵活用工、财税顾问、社交电商税务筹划等最综合财税筹划方案!鼓励企业之间依法用工、灵活自由。尤其是今年盛行的电商直播行业,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与许多网友纷纷表示,需要进行规范处理,依法处置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明星带货、网红直播、直播带货等等热词成为今年热门的关键词之一。在各路明星、网红、CEO的直播带货营销方式下,直播带货已成为各大电商平台赖以生存的营销法则,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直播带货的行为也暴露出不少问题。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国内首部《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信在完善的监督机制下,直播带货将会越来越规范。《规范》从直播商家、带货主播、直播平台和其他参与者四个角度出发。接下来,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侧重将带你了解社交电商经营过程中,哪些行为不可取,哪些行为需遵守。

01不得刷单、虚假交易《规范》第六条规定了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主播是直播带货中最重要的一环,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告知。主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注册账号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直播间的设置、展示属于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主播发布的商品、服务内容与商品、服务链接应当保持一致,且实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明示的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应当对用户进行必要、清晰的消费提示,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02防止主播和商家进行不当交易《规范》中第三十二条提出,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入驻本平台的市场主体提交其真实身份或资质证明等信息,登记并建立档案。对商家、主播告知的变更信息,应当及时予以审核、变更。《规范》还细化提出,平台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的商家和主播进行行为规范,防止主播采取链接跳转等方式诱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社交平台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要采取措施防止主播和商家利用社交群组进行与淫秽色情、传销、赌博、毒品交易等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03签订合规合同协议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之间应当依法或按照平台规则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现在很多社交电商鱼龙混杂,对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合法权利义务不重视,不代缴个税,因为平台上的大多数是个人,不是员工,所有员工社保问题也会一直备受牵连。04用工规范,任何人不得肆意骗取佣金主播应当了解与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的基本知识,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树立法律意识。主播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告知。主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注册账号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本规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定当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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