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我国注重人才培养,一批批莘莘学子考入大学,在参加实习过程中,学生们体验了职场,参加了比在学校还严格的专业课程,工作。那么,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通过合规途径帮助企业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并获得合规的进项发票,使得企业的支出和收入都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纳税。综上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即: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通俗地说,与发工资预扣个税是一样的)。对于个人来说,参加工作,获取劳务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个人取得收入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也是一大难题。一张小小的发票,带给企业巨大的税收负担。企业单位如何减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随着社保税局代征,劳动关系混乱、用工不规范、发薪不规范、账务不规范等等成为企业的一大隐患。一旦出现工伤、用工诉讼及劳动纠纷后,企业的赔付比例高,风险大,还可能被罚款。同时影响企业后续用工和品牌形象,带来严重的后果,灵活用工给企业用工带来新思路。“灵活用工”不能与劳务派遣混为一谈,但其实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还是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对于企业来说,正视和善用“灵活用工”能帮助企业进行降本增效;而对于个人来说,“灵活用工”能让个人在空余时间通过劳动付出增加个人收入。对于密集型用工企业而言,建立并依托于第三方平台的模式对于开展灵活用工尤为重要。选择有委托代征资质的灵活用工平台代缴个税。简单理解,就是把企业与个人的雇佣关系,转变成企业在平台上发布任务而个人在平台上接受任务的三方合作关系。企业跟平台签合同、平台跟个人签合同,个人跟企业没有直接关系,以任务结果结算报酬,从而合法合规的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个税成本、财税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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