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社交电商的经营模式以及风险主要是什么?(社交电商运营模式)
一、微商模式(层级代理):
2015年是微商的元年,微商模式(层级代理)经营者通过微信社交软件,发展各级代理人员。代理人员必须从发展的上级进货,转售给消费者或进一步发展下一级的代理。各层代理需要真实的购买产品(囤货)然后再转售出去。
经营模式特点:
(1) 从业人员可以自用产品,也可以成为产品的代理人员进行销售工作。
(2) 采用类似于传统销售模式的采购囤货、层层批发赚差价的方式
(3) 微商经营者提供所有产品宣传资料,以便从业人员达到复制的简易性,消费者与微商经商者几乎不用直接接触,货款与产品交易都是代理人员与消费者直接完成。
存在的法律风险:
(1) 从业人员身份界定模糊,成为代理人员角色后,从事销售动作时,是否具备《电商法》要求的经营身份,同时销售产生的收益没有进行缴纳国家的相应税收?
(2) 由于从业人员身份界定问题,那么在经营平台中出现多个层级的身份(权益等级),与《反传销法》中出现多层级或无限层的团队计薪方式?
二、社交电商模式(平台化):
社交电商平台的经营者同样是利用社交属性的平台,主要是微信的公众号进行搭建自身经营的品牌产品与服务性电商平台,面向广大消费者公开的销售。这一类的电商平台通过平台、产品的二维码进行互联网的分享推荐,同时利用社交化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群方式进行宣传。平台提代多样化的趣味或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进行购买产品,从而达到销售的目的。
经营模式特点:
(1) 电商平台的经营者创建公开化的平台,将产品与服务销售每一个消费者。
(2) 通常会采用各种促销活动及奖励机制,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或分享给朋友加入购买行列。
(3) 吸纳传统的渠道商及代理商加入共同及统一化的经营,提供有效的升级机制让消费者成为代理商。
存在的法律风险:
(1) 消费者在分享过程中将会永久性的锁定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关系链,形成上下线的关系链条。会产生上线人员的多级物质奖励。是否存丰涉嫌拉人头的风险?
(2) 所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将钱都汇入到平台上(经营者账户上),由于在真正的销售环节是需要将分销渠道人员及采购环节流通的各项成本扣除。但平台进行分配成本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财务流水无记录,经营者同样面临缴税难或不缴税的情况。
(3) 企业给自由职业者发放佣金是不合规的方式,采用私人账户直接结算,容易产生高额税收,要求补交税款,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会面临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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