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保险经纪人佣金,如何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怎么预缴税款)
接下来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看看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究竟如何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个税。小明是A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已委托该公司代征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税费。已知,小明有一个兄弟,父母健在,父亲61岁;有一个女儿,正在读小学六年级,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小明扣除;每月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1500元。2019年小明没有工资薪金、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月份从该保险公司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佣金20000元,2月份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佣金180000元,2019年其余月份没有取得任何收入。要求:计算小明1月份、2月份应纳的相关税费及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额。2019年1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月份佣金收入20000元,免征增值税。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20000x(1-20%)x(1-25%)-5000=7000(元)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000×3%=210(元)2019年2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纳增值税:180000×3%=5400(元)应纳税费附加:5400x(7%+3%+2%)x50%=324(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180000)x(1-20%)x(1-25%)-324-5000×2=109676(元);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09676×10%-2520-210=8237.6(元)年度汇算清缴全年的佣金收入:20万减除20%的费用:20×20%=4(万元)收入额:20-4=16(万元)展业成本:16×25%=4(万元)基本费用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1.8万元专项附加扣除:0.2×12=2.4(万元)附加税费:18×3%x(7%+3%+2%)x50%=0.032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4-4-0.0324-6-1.8-2.4=1.7676(万元)应纳税额:5.7676×10%-0.252=0.32476(万元)应退个税:8447.6-3247.6=5200(元)二、如何缴税。委托代征增值税及附加1、电子税务局申报规则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是否享受此减免优惠?以含税销售额103000元为界限,103000以上和103000以下(含本数)分开申报。含税销售额低于或等于103000元,选择“否”,不享受此优惠,按3%征收率计算。含税销售额高于103000元,可选择“是”,享受优惠,适用1%征收率。2、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二、三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