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无法列支成本 保险代理公司利益虚高如何解决?(欠佣金达到什么条件开始起诉)
“灵活用工”成为当下用工市场讨论度最高的一种模式,保险代理企业实行的就是这一新兴用工形式,即保险代理企业与保险代理人之间是不签署实际劳动合同的合作关系,这一模式的优势是:①降低用工成本。企业根据业务需求调节用工数量控制劳动成本;节省社保和代缴个税费用;节省管理、培训等人力成本。
②降低用工风险。公司解约员工无需支付赔偿,规避多种涉税风险的同时降低用工风险。佣金无法列支成本造成企业利益虚高但灵活用工模式下,佣金的所属性质发生了改变。劳动关系下,佣金可直接作为企业支出成本,而灵活用工后企业与员工是合作关系,佣金无法直接列支成本,直接增加企业税负压力,造成企业利益虚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第三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中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废止,和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的规定同时废止。
佣金支出无票增加税负压力
佣金作为企业成本也不是不可实现的,只需获取相应的发票即可。保险代理公司作为中游角色,在佣金下发后,开具发票给保险公司作为展业成本,从代理人手中获得发票后可作为企业成本,而保险代理人需自行去税局开票才能提供发票给保险代理公司。